作者:hibing
1)货(包括货权)在供应商那儿,(自然)由vendor管理;
本身就是传统的供应,没必要上升为VMI;vendor本身就该管理他们管辖下的库存;否则他们早就兴高采烈地唱“零库存万岁”了;特别的情况是这样,客户要求供应商多备货,把本来应在客户这里的库存强制地放在供应商处。这样真不必叫VMI,应检查自己原先为什么要储备那么多的货。
2)货在客户(买主)那儿,但货权属于vendor,由vendor管理,客户用多少结算多少;
这其实叫consignment stock(寄售库存);从供应商的管理角度,库存的管理风险较大,因为货权本属于供应商却由客户代管;而且客户要是不规矩,结算多少由他们申报的数来算。当然,也可以派人在那里直勾勾地盯着?供应商的资金占压较多
3)货在客户那儿,货权也属于客户,但由vendor管理库存水平及不断地补足。供应商的资金占压较小。
可能各种方法都可以用某种结算价格、帐期平衡。但为了同行交流,还是分清楚些好。附上一份pwc曾做过的比较节选,供参考,如愿意详细谈论在资金成本(库存成本和应收帐款成本)、库存管理费用、反映的时效以及其它的,乐意奉陪。但如果您跟我一下,不迷信权威(如PWC),就是不愿意分清,我也有个建议,不如叫VMI1,VMI2和VMI3? 但是,如果您还愿意高屋建瓴地再说,“不都一样为了加强管理、省钱”之类的,我就没折了。因为,本来VMI就不是什么新玩意,50年代就有了(见附件,作者说他爹57年就干VMI这差(chai1)使了)。
其实VMI的精华说来说去还在于核心的制造商对库存的控制能力,控制的好自己的零配件仓库的库存就少点,大家都好过点,控制的不好零配件库存多了,就算你是老大,就算你实施了VMI,还是会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