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台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要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视企业的性质以交易循环类型区分(以制造业为例),至少应包括对下列交易循环的控制作业:1.销货及收款循环,包括争取客户订单、授信管理、运送货品、开立销货发票、记录收入及应收账款、开出账单、执行与记录现金收入等。2.采购及付款循环,包括订购、进货或采购原料、物料、资产和劳务、处理采购单、经收货品、检验品质、填写验收报告书或处理退货、记录供货商负债、核准付款、执行与记录现金付款等。3.生产循环,包括拟订生产计划、开立用料清单、储存材料、投入生产、计算存货生产成本、计算销货成本等。4.薪工循环,包括雇用、请(休)假、加班、辞退、训练、退休、决定薪资率、计时、计算薪资总额、计算薪资税及各项代扣款、设置薪资纪录、编制与分发付薪支票等。5.融资循环,包括涉及股东权益及股务处理暨银行借款、保证、承兑、租赁、发行公司债等资金融通交易事项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6.固定资产循环,包括固定资产的增添、处分、维护、保管与记录等。7.投资循环,包括有价证券、不动产、衍生性商品及其他长短期投资的决策、买卖、保管与记录,及监督直、间接持股超过50%以上被投资公司的内部控制等。 公司如有从事产品研发的,得视需要增订研发循环,包括对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研发、产品试作与测试、研发信息及文件的记录与保管等的控制作业。公开发行公司之内部控制制度,除包括对各种交易循环类型的控制作业外,尚应包括对印鉴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财产管理、背书保证、负债承诺及或有事项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资金贷予他人、信息管理等的控制作业。一般而言,物流业或物流业没有生产循环,增加车辆调度作业与车辆保养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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