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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在消防部门备案为丙二级仓库,但依据:GB50016-2014《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闪点小于 28°液体均需存放于甲类仓库,目前仓库储存的酒精度为 38 度及以上的酒类,其闪点都低于 28°,因此存在极大的安全和责任隐患,需立即整改。2. 闪点不低于 60 °的液体,如动物油、植物油、机油、重油、润滑油和闪点大于 60 °的柴油等均应储存于丙一级仓库,也与目前的备案情况不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和违规问题,需引起重视并尽快整改。
以上问题大家都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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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量控制
2.周围有充足的消防措施
3.内部空间升级为甲类空间。
【对于白酒,在消防规范里面将存储“酒精度在38度及以上的白酒”定性为电类存储。201911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意见稿中3.1.3条新增了一个注释部分的内容“38度以上且单瓶容量不大于5升的白酒成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丙类1项”。除了这个以外,在住建部第二次征求意见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的4.3.15条是有关民用机场航站楼的消防设计规定,在这个4.3.15的条文解释中有一句话“瓶装的白酒可以按照丙类火灾危险性考虑”】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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