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S物流管理挑战

netrats
netrats 等退休老头

0 人点赞了该文章 · 776 浏览

JIS物流管理模式,其英文的全称为“just-in-sequence”,是运用在制造业,特别是离散型制造业中的一种高效率的生产和组装产品的思维。这种思维不但指向了制造过程本身,也对相关的物流操作提出了完全有别于传统模式的要求,即在真正需要装配某种零件的时候,这种零件才出现在生产线边,并且零件个数有限,仅满足一个有限时段的物料需求。这样一来,生产线边几乎没有这类零件的“线边库存”,即使有,也随时被取用和消耗殆尽。
制造业按其产品制造工艺过程特点总体上可概括为连续制造和离散制造。相对于连续制造,离散制造的产品往往由多个零件经过一系列并不连续的工序的加工最终装配而成。加工和销售此类产品的企业可以称为离散制造型企业。例如属于生产资料生产的机械、电子设备制造业,属于生活资料生产的机电整合消费产品制造业。


离散制造中产品的生产过程通常被分解成很多加工任务来完成。每项任务仅要求企业的一小部分能力和资源。企业一般将功能类似的设备按照空间和行政管理建成一些生产组织(部门、工段或小组)。在每个部门,工件从一个工作中心到另外一个工作中心进行不同类型的工序加工。企业常常按照主要的工艺流程安排生产设备的位置,以使物料的传输距离最小。另外其加工的工艺路线和设备的使用也是非常灵活的,在产品设计、处理需求和定货数量方面变动较多。

同样是精益管理大思路下的实践方式,JIS和普通的物料拉动补货有什么明显的不同呢?其中最大的不同可以总结为这样几点:

1. JIS的物料通常单件体积大、重量大,并且价值高

2. JIS的物料一般在装配的过程中,工艺标准化程度较高

3. 生产场地空间有限,并且没有富余人员进行线边库存的管理

4. JIS产品的工程更改等情况发生较少,库存的切换管理较为容易

5. 一般不使用传统的实物看板(包括2-bin形式的空箱看板),而是使用“排序拉动信号”,而且以电子形式为主

在JIS模式下,通常进行排序并随后配送到生产现场的来源包括供应商的工厂、供应商的仓库(VMI仓库)、客户厂内的物料仓库等。这几类不同的物料来源,在精益管理的大前提下,通过对“JIS物料”的库存的管理,上线排序的操作以及在生产现场必要的“缓冲存放区域”以及最后一步的对生产先的配送等环环相扣的动作,实现最小库存水平下的最快物料供给模式。下图是上海大众对排序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拉动供给的简要模式:
虽然JIS本身在很多企业运用之后,被证明为一种有效的提高生产、物流、采购效率的手段,并且体现在库存成本的大幅度下降以及生产现场管理的便利程度大大提升,但是,包括一些在行业中比较先进的企业在内,JIS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面临了多种挑战。在这里,我想以第三方物流参与供应商库存管理的角度,探讨一下JIS对物流管理的挑战,供广大生产、采购和物流领域的朋友们参考。

具体谈到第三方物流公司介入JIS的情况,我们可以参看上图中的“区域分配中心。这个区域分配中心在很多企业已经被外包给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进行管理了。有些情况甚至就是由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准备仓库资源,为企业量身定做的RDC。这里所说的RDC,也经常被翻译为区域分拨中心或配送中心,这是图中的这家企业自己的称呼,而其他的一些企业可能会成为“排序库”、“排序中心”、“VMI库”等,这些习惯的称呼在不同的企业和行业都存在,所以不必为名称的有所差异而过于困惑。

在有第三方物流介入的排序生产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三个合作主体,其一是生产企业自身,它在某个生产区域推行排序供料和排序生产;其二是生产企业的物料供应商,其供应的物流基本符合我在前面所讲到的几个特征,比较适合进行排序供货和排序生产;其三是承担了仓储管理、排序包装、生产现场配送管理等职责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这种第三方物流服务商非但有仓库、搬运设备、存储设备等硬件资源,而且具备训练有素的操作运营团队,更需要一个运转良好的信息系统作为信息流管理的手段。

由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在物料排序上线的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节点作用,因此,我们不妨从第三方物流的角度,分析一下在JIS模式下,三个合作主体所共同面对的或各自面对的物流管理挑战。

一、 陷阱一:排序信息的发布

排序信息的发布是由生产企业完成的。这种排序信息一般会通过网上的形式发布。在传统模式下,EDI中有标准的报文格式,在JIS运用较为广泛的汽车整车装配领域,这种报文格式被命名为862/866格式,即拉动信号。

当然,除了对排序(也含非排序的拉动式物料管理)的信号可以按照定义好的规则进行阶段性的发布之外,在EDI的实践中,还有一个计划信息,通常是生产计划对供应商的发布。这个信息也非常重要,虽然它并不是用来直接进行物料排序和生产线配送拉动的,但是对于排序之前的库存准备工作乃至供应商的生产、发货等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第一个挑战就是关于排序信号和生产计划的发布是否可以有效的指导实际的物流操作。在中国的大多数企业的EDI实践中,目前更多的在使用Web EDI的形式,而非传统的系统和系统之间的直接对接。Web EDI方式灵活,使用门槛很低,可以说有互联网介入的条件就可以使用。

面对这样的信息发布形式,挑战随之而来。其一是生产企业的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准确;其二是信息发布仅仅是给物料供应商的,还是同事发布给物流服务供应商的。当然,排序信号一定是首先发给物流服务供应商,但是生产计划是否也兼顾到第三方物流就不一定能够得到必要的重视了。而生产计划对于第三方服务商而言,也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生产计划,第三方物流可以提前配置资源,对排序工作进行支持,也可以根据生产计划,了解到物料供应商的库存情况是否符合未来的排序需求,是否应该提醒物料供应商注意不正常的库存状态,如库存过高或库存过低。

二、 陷阱二:供应商补货信息的发布
物料供应商在排序管理的模式下,经常会以VMI的形式来自主管理库存,保证符合客户未来的生产计划的需求,既不会造成客户的生产停线待料的风险,也不应存放过多的库存在VMI(排序)中心内。在JIS模式下,库存的多少不但关乎客户的生产顺畅程度,也关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成本,因为库存过高会造成在约定的库存保有量的基础上明显的“溢库”情况,从而造成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仓储成本上升。如果过在没有明确约定溢库成本责任划分的情况下,就可能造成物流服务方和物料供应商之间的经济纠纷,时间长了还可能影响合作关系。

因此,合适补货、补货的品种和数量、现有库存对生产计划的满足周期等等信息,都是需要在物料供应商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之间充分沟通和分享的。如果这种信息不能得的有效沟通,那么库存管理可能会出现失控。

当然,具体的信息分享模式可以有两种,一种是物料供应商主动更新和发布补货信息,另一种是依赖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进行库存和生产计划的两方面比对,然后向物料供应商进行补货建议。具体到信息沟通形式,如果是物料供应商主动发布的补货信息,比较有效率的查询方式是通过生产企业(客户)的Web EDI中的ASN功能,即预发货通知的功能。但是很多情况下,尤其是VMI模式下,客户并不强调自己需要随时掌控物料供应商的补货发货信息,所以,如果一厢情愿想从客户处得到此类信息,往往会落空。所以,如果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肩负着VMI的运营管理功能,那么一个自己的Web EDI平台就显得越来越有必要。这里,我们不妨通过补货信息发布这一个切入点,整体理解一下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Web EDI可以考虑的范围。

1. 供应商入库:补货订单、ASN 建立/导入、收货确认

2. 供应商库存管理:库存、库存最低最高量控制提醒、自动补货单、循环盘点结果

3. 供应商订单履行:客户需求预测、订单履行(出库确认)、客户可用库存、VMI中心总库存、低库存提醒

4. 客户排序单跟踪:排序单导入、排序料架单状态跟踪

三、 陷阱三:产品质量责任的划分
在排序管理过程中,由于介入的合作主体有三个,另外如运输商、包装和器具提供商等参与方更多,这个合作方和参与方对与整个物流过程中的库存和物料质量管理都产生了直接和间接的影响。粗略的看,JIS过程中的物料库存管理范围划分有这样几个阶段:供应商现场库存、运输过程中库存、VMI排序中心内部库存、配送到生产现场过程中的运输在途库存、生产现场的缓冲区域库存以及生产线边库存(后面就涉及到了生产操作人员取用物料的节点,库存管理不再主要由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负责)。

这么多的库存管理环节,每个环节还会出现不同的库存状体,如良好物料、可疑物料、质量缺陷物料、回收物料、清线物料等,这就让库存管理变得更加复杂。而过程中复杂的搬运、存放、改换包装、运输等作业活动,对于物料库存的质量影响因素众多,风险点众多。

所以,如果在签订JIS合作协议的时候,没有对后续的物料质量管理责任进行详细的定义,就可能出现很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参与方都不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也不利于解决出现的实际问题。例如以下这个小案例描述了曾经在JIS物料转移过程中出现过一下的物料破损的情况,但是合作各方之间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对原因的判断。

1. 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在收取物料供应商补货时,并未发现纸箱包装中的物料有受损情况。而从纸箱外包装看,并没有明显问题。且收货过程有录像,记录了从入库直到排序开箱环节的动作,从过程分析来看,未发生操作事故

2. 从破损料件及包装箱状态来看,其两侧防震泡沫都有明显破损痕迹,并不像是一侧倾倒所造成的

3. 根据服务合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入库检验是依据外包装状态是否完好办理收货,在排序前开箱对料件进行目测检验,而此次发现损坏料件是在进行排序开箱检查时第一时间发现的。发现之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对可疑物料予以隔离处理并等待物料供应商检验人员进行勘察

4. 经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调查,此批料件生产于XXX年3月23日,发运标签的生成日期为XXX年4月11日,而VMI排序中心实际收货时间为XXX年4月19日。因此,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推测,如果发运标签日期即为实际发运日期话,从运输时间来看,可能存在运输商中转操作的情况,这个过程存物料受损的风险

四、 陷阱四:资产管理无序
在JIS模式下,由于有仓库、包装器具、运输搬运器具等很多资产形式。以下几幅图片让我对这个过程中的资产状态有个直观了解:
由于商业角度的考虑,经常会出现不同的资产由不同的合作方进行直接投资的情况。例如仓库和库内固定设施、搬运工具等由第三方物流投资;物料的运输包装、排序上线包装器具等由物料供应商负责投资;也有部分器具由生产企业(客户)直接投资的。在这中复杂的局面下,现场操作的诸多环节由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负责,但是资产的所有权又多样化。如果责任定义不清的话,任何资产损坏都可能要由第三方服务商来承担,这就会变成不现实和不公平的一种状态。
例如,某物料供应商的运输包装是可回收循环使用的非标准的金属货架,适合特殊外形的产品的摆放和运输装载等要求。按照先进企业的管理实践,由于运输包装对于产品的质量将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也与物流成本关系密切,因此运输包装都需要有客户的包装工程师进行审批,确认其功能完全符合未来业务的要求才能够批量采购和实际使用。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在这个包装审批过程中,包装物流的功能、质量、重复使用的寿命周期等都没有判断和定义的非常严格,因此,有可能这个金属货架的材质并不符合多次使用仍不变形的要求。当包装物出现明显的变形,进而挤压、碰撞内部的产品时,产品质量就可能出现损伤。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几方纠纷。由于供应链环节较多,首先难以判定包装物在哪个环节变形;其次因为没有严格的包装审批记录,故对包装物的功能、损耗、寿命等方面没有明确说明,各方对技术指标没有依据;第三,由于包装管理还要涉及到操作规则,如搬运方式、堆高方式、空包装的存放方式等细节,如果没有明确的操作指导规范,对于包装物的变形最有可能来自哪个操作节点也没有判断标准;第四,对于变形或损坏的金属货架,由谁负责维修,费用由谁承担等,也没有可以依靠的标准。

五、 陷阱五:产品质量检验的责任
JIS模式要求高质量的产品供应,这不但是JIS的要求,也是精益生产模式的基本要求。因为非常强调消除一切可以消除的浪费,包括由于质量原因需要纠正缺陷而产生的时间、机器效率、人力资源和物流成本等方面的浪费,所以能够拥有JIS供应资格的物料供应商,应该是免检供应商。

在我的理解,免检供应商不但要保证产品本身无缺陷,不用经过检验就可以直接被客户的生产环节所使用,更要保证物流过程中的所有操作都可以信赖,从而不对产品本身造成外来的质量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客户、物料供应、物流服务商(各种类型、各个环节)都肩负了一定的责任,通过流程、规则等形成一种合作机制,保证JIS的实现。从这个逻辑出发,每个参与者都有相应的责任:

1. 客户
a)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并进行产品的必要认证
b) 制定包装规范,并审批各环节的包装
c) 审核物料供应商的物流模式,并审核其使用的物流服务商
d) 建立免检管理流程,包括风险应急机制
e) 不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2. 物料供应商
a) 完善和确保产品出厂前的质量
b) 使用合格的运输商,保证运输过程对产品质量无明显影响
c) 使用合格的JIS中心服务商,认证其操作体系
d) 培训物流服务商,特别是JIS中心服务商,使其具备产品、包装等全面的知识
e) 与物流服务商、客户等明确质量判断方法、责任和后续处理流程
f) 存放必要的安全库存,以备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应急

3. 物流服务商
a) 规范业务流程,进行操作标准化
b) 与直接客户和间接客户签订详细的SOP,明确职责和标准
c) 在接受委托的情况下,掌握质量检验和应急处理的方法
d) 逐步与合作方形成供应链上的更紧密伙伴关系,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包括检验、处理甚至部分的预组装等工作
e) 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在物流环节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通知相关合作方,联合确定后续工作内容
f) 积累经验,为客户提供产品质量方面的经验教训和相关数据,充实客户的FMEA数据库
以上谈到的五个挑战,只是在进行JIS模式下的物流管理过程中的部分话题,由于篇幅的原因,还有很多方面难以涉及和展开讨论。我想再次强调,一个好的管理思路,需要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才能够得以真正实现。在任何一次有益的管理方法尝试过程中,都需要不断意。


互联网

发布于 2023-01-18 18:55

免责声明:

本文由 netrats 原创发布于 大董知识库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登录一下,更多精彩内容等你发现,贡献精彩回答,参与评论互动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暂无评论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WeCenter V4.1.0 © 2023 京ICP备160657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