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度数与火灾分类的“前生及白酒仓库防火原则

fel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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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38度及以上白酒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很明显,本条款不可简单套用,也无法与现实情形对应。

从白酒度数与闪点关系表可知,38度以及上白酒具备较大火灾危险性,有关白酒度数与火灾危险性分类,近20年来已多次变更(参第二章“前生今世”)。

合理处置白酒火灾危险性分类,直接关系商店、酒吧歌厅等商业娱乐场所的现实应用,本文依据现实情况,结合专业规范要求,提出了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同时,本文提示了应用误区:某些项目中,不同规范交叉引用“较低要求条款”(只要优惠,不看条件)存重大隐患!

第一章 应用困境 处置原则

一、争议条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1.3款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可知,38度及以上白酒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

同时,本规范规定(强条):“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注:本文的“度”是指酒精度,酒精度是指乙醇在饮料酒中的体积百分比。

二、应用困境:

依上述要求,商店、酒吧、歌厅等的酒柜、仓储等,当展示陈列或储存38度及以上白酒时,均属于甲类火灾危险场所,很明显,将这类场所全部定性为甲类,不符合现实情况,也无法有效实施。

三、处置方案:

本文依据现实情况,结合专业规范要求,提出两个可行的处置方案:

方案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38度及以上白酒的储存场所定性为甲类,并按甲类场所执行相关规定,本方案贴合规范要求,但难以有效实施。

方案二:参照《酒厂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成品库要求,将38度及以上白酒的储存场所定性为丙类同时执行本规范有关成品库的加强性防火措施,本方案可行且贴合实际,具体要求,参本文第三章解读。

四、重大误区:

在方案二中,参照《酒厂设计防火规范》成品库确定火灾危险性分类,就应执行本规范有关成品库的加强性防火措施,某些项目中,参不同规范交叉引用“较低要求条款”(只要优惠,不看条件),不应许可!

比如,参照《酒厂设计防火规范》成品库确定38度及以上白酒储存场所为丙类,却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或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重大隐患!

第二章 白酒酒精度与火灾危险性分类

前生今世

一、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酒精度60度、50度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分界点:(本规范已作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第3.1.3款“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将“60度及以上的白酒”和“大于50度小于60度的白酒”分别划归为甲类(1项)和丙类(1项)。

二、2011年版《酒厂设计防火规范》,以酒精度38度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分界点,将38度及以上的白酒库火灾危险性确定为甲类,同时,将包装车间和成品库的火灾危险性定性为丙类:

1、《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第3.0.1款,认为38度以上白酒存在重大风险,原文如下:


2、考虑实际火灾风险,参考天津消防研究所实验数据,《酒厂设计防火规范》确定38度及以上白酒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将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酒储罐区、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等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为甲类,将白酒厂、食用酒精厂、白兰地酒厂的包装车间和成品库的火灾危险性定性为丙类。

注:酒库是指采用陶坛、橡木桶或金属储罐等容器存放饮料酒的室内场所,这类容器的容量较大,存泄露风险,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这类场所,一旦泄露易引发严重后果。

三、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酒精度38度及以上白酒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

适应《酒厂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白酒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进行了调整,在第3.1.3款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确定酒精度38度及以上白酒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

应用困境:依本规定,商店、酒吧的酒柜、仓储等,当存放酒精度38度及以上白酒时,均应定性为火灾危险性甲类场所,很明显,此要求不符合现实情况,也无法有效实施,合理处置措施,参本文第三章解读。

四、正在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白酒厂的成品库、食用酒精厂的成品库属于丙类一项”要求:

正在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尚未确定颁布),在现行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白酒厂的成品库、食用酒精厂的成品库属于丙类1项”的补充举例,与《酒厂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一致。

请注意,即使本征求意见稿正式确认,其适应对象也是酒厂建筑物,依建筑防火原则,需同时满足《酒厂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成品库的防火要求。

第三章 白酒仓库

涉酒类商店、酒吧、歌厅等

防火定性及处置原则

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酒类仓库等,难免涉及38度以上白酒,全部定性为甲类,不符合现实情况,也无法有效实施。

零售白酒的单瓶容量通常不会大于5L,且通常密封在不燃材质容器中应可参照《酒厂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成品库要求,将38度及以上白酒定性为丙类(1项),同时执行本规范有关成品库的加强性防火措施,依此原则,所有问题迎刃而解。参考方案如下:

一、储存38度及以上白酒的仓库:

方案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38度及以上白酒的储存场所定性为甲类,并按甲类场所执行相关规定。

方案二:参照《酒厂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成品库要求,将38度及以上白酒的储存场所定性为丙类,建筑防火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丙类(1项)仓库要求和《酒厂设计防火规范》白酒成品库要求(参第四章)确定,比如:① 白酒仓库应单独建造,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② 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内;③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等。

注:对于设置在酒厂以外区域的白酒仓库,应尽量参照方案一处置,确有困难时,可参照方案二处置,并应与相关单位沟通确认。

二、涉及38度及以上白酒的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附属仓储场所:

当白酒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定性为丙类时,允许在商店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酒吧、歌厅等)展示陈列和销售,也可以存储在这类场所的附属库房内,但应满足相关防火规定,比如:

1、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以及附属库房等相关规定。

2、应符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存储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完全分隔,通向营业场所的开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通向室内其他场所的门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等等。

3、应严格限制存储库房的规模。

相对于常见的可燃固体(丙类2项),白酒等可燃液体(丙类1项)具备更大的火灾危险性,且白酒等通常采用可燃物外包装,有必要限制仓储规模,每个防火分区内的附属库房总面积不宜大于其防火分区面积的10%,每个店铺的附属库房面积不宜大于其店铺面积的10%。

4、应符合其他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等等。

三、请注意:当白酒盛装容器为可燃材质,或单瓶容量大于5L时,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将酒精度38度及以上白酒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

1、当白酒盛装容器为可燃材质时(不含外包装),一旦发生火灾,将迅速蔓延。

2、单瓶容量大于5L的白酒,破裂泄露后的影响面积较大。

以上两类白酒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依本规范第3.1.3款“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要求,将酒精度38度及以上白酒的火灾危险性定性为甲类。

第四章 酒厂成品库

火灾危险性分类,防火要求

酒厂成品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防火要求,依《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一、酒厂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0.1的规定,成品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本规范所称成品库,是指存放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供销售的饮料酒仓库。

二、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及白酒、白兰地的成品库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三、白酒、白兰地成品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白酒、白兰地成品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等等!

发布于 2022-10-2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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