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
应急处理办法
2. 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到应急准备与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仓储物流中心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
4. 职责
4.1本办法由工程项目部/二工厂负责督导实施。
4.2各仓储中心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员)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的总指挥,仓储中心各部门负责人、聘用的值班员和义务消防队员为本仓储中心应急救援组织成员,负责依据总指挥的安排实施应急处理。
4.3属于业主职责范围的应急处理事项,由仓储中心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员)督促其落实。
5. 程序
5.1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
5.1.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按动手动报警装置(没有报警装置的,电话通知总指挥或现场负责人),消防值班人员(总指挥或现场负责人)听到或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a)火警电话:119;
b)讲清门牌号码、单位、着火的部位;
c)讲清什么物品着火、火势大小;
d)讲清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姓名;
e)报警后要留人,并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并立刻报告本单位总指挥,由其指挥、安排行动计划。在消防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解除警报。
5.1.2 事故现场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设备、电源。
5.1.3总指挥听到报警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指挥,听到报警后义务消防队员立即按总指挥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分工组织救灾。其它员工立即根据疏散指示撤离至安全区域。
5.1.4若总指挥不在公司,则由在场的最高主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人员,组织救灾。
5.1.5义务消防队员负责进行火灾的扑救,关闭相关的电源、设备和管道阀门,使用灭火器材和消火栓进行灭火。
5.1.6部分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搬离货物,阻止火势蔓延,启动消火栓,选用一切有效措施进行降温和阻隔火路,尽量避免火势蔓延。
5.1.7义务消防队员应立即佩戴好装备(压缩空气瓶),如火场浓烟太大,队员无法进入时则不得进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参与灭火或抢救伤员,在火场注意相互照应。
5.1.8现场的叉车司机利用叉车把火场周围的可燃物品、贵重物品和重要资料转移到安全地方,初期火灾时,把燃烧物移到空旷的地方。利用一切设施进行回收泄漏的物料,控制外溢物料的蔓延扩大,清理消防救援通道,保持畅通。撤离所有无关车辆至安全区域。
5.1.9若发生人员伤亡, 总指挥负责组织将受伤人员转送医院或通知医院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义务消防队员负责在救护车到达之前的急救工作,并为救护车指引安排必要的通道,协助协助救护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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